为明确地块环境质量,便于后续开发和利用,2025年12月,黄山区谭家桥镇新洪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对黄山区谭家桥镇新洪村103省道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黄山区谭家桥镇新洪村103省道北侧地块
(2)面积:3599.0m2
(3)地理位置:黄山市谭家桥镇新洪村
(4)土地使用权人:黄山市谭家桥镇新洪村
(5)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情况:历史上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与建设用地
(6)未来规划:地块后续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
(8)地块土壤快速检测单位: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
(9)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再结合快筛检测,检测结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查明调查地块及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三、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